经济学院学生参加第十四期业余党课初级培训班(二)
——中国共产党的组织、纪律、作风和党员的权利、义务
2018-10-25

10月23日下午,第十四期学生业余党课初级培训第二讲在9教204举行。法律系党总支书记冯海燕老师为经济学院18级新生讲授党课。

冯老师指出,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。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,这深刻的揭示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任务。同时,同学们应该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在党的会议和报刊上,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要积极参加,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。

此次党课,冯老师还提到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,两者是一个相互联系、不可分割的整体,是互为条件,互相依赖的关系。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力的前提,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。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的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,对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,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,保证党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,提高党的战斗力,保证党的正确领导,完成党的历史任务,都具有重要意义。

本次党课,同学们收获很多,思想觉悟有了新的提高,对中国共产党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,从而更加坚定了同学们要申请加入党组织的决心。